第八十八章 案件结束-《警察陈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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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候的讯问已经有了严格的规定,排在第一的就是不能动武,这是红线,绝对不能碰。
“特审”的全称就是特殊审查。特殊在哪里?就是民警在二十四小时的监控之下,除了动用武力以外,可以任用任何手段进行讯问。
不过一直在执法第一线游荡的老刑警们自然有很多种办法绕过去。
那是一起杀人案,至于案情什么的,当时还是作为工具人登场的陈书没有资格翻看。不过他当时在意的不是这起杀人案件,而是坐在他眼前已经整整三天没有合眼的犯罪嫌疑人。
那时候的公安工作还是崇尚“口供至上”的侦查理念,什么“零口供定罪”、“毒树之果”都还停留在纸面上。
过了这么多年,当时所发生的大部分事物,陈书已然选择性地遗忘,不过当时那名嫌疑人的平静至深的眼神,至今还存留在脑海里。
警车驶出看守所大门,坐在副驾驶座的陈书喃喃自语道:
“心不能软,手不能狠,用嘴审案子,用心救他们。”
他一直相信大部分人都能救,但某些人,真的还有救的必要吗?
......
公园路,中山派出所
回到所里已经是下午五点多,距离食堂晚饭饭点堪堪过了二三分钟,朱超然停好车,嚎叫着就撒腿奔向了办公楼后面的单位食堂。
其疯狂之程度,不知道的人看到他这状态,绝对会以为是家庭突变......
在车上和王崇明联系好的陈书信步走到二楼治安办公室。
王崇明坐在沙发上,拿着水杯悠悠地喝了一口:“这两天倒真的是辛苦你了。昨天那场景,我差点就想跑到局里再申请延长二十四小时呢。”
一般来说,公安对于嫌疑人的传唤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,但是对于一些案情复杂的,派出所办案民警可以向公安分局申请再延长二十四小时。
简单来说,就是办案民警最长可以把人留置在所里四十八小时。
不过作为基层执法单位的派出所的可悲之处就在这里。兴许民警可以再延长二十四小时,但是万一在这延长的时间段里,辖区内又爆发了重大案情怎么办?谁去处置?
所以,办案民警在实际执行中,绝对是分秒必争。宁愿自己熬个一宿,也要把案子在第一个时间点内把程序走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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