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1章 合同诈骗-《律师本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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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兰姐给钱琳琳推荐方轶时,钱琳琳已经委托了京城来的律师,所以就婉拒了兰姐的好意。在绝大部分人心中,“京城律师”这个名头就代表着专业和能力,钱琳琳也不例外,有京城律师在自然就不考虑县里的小律师了。
只不过她请的这位京城律师喝了几杯酒后话说的太满,运气又不好,最后法院并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,导致钱琳琳对这位京城律师失去了信心。
感觉上了一回当的钱琳琳不敢在四处乱撞请律师,她也没有那个时间(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,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,从接到判决书、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),于是她想起了兰姐之前给她介绍的方律师。
给兰姐打过电话后,她又在网上查了下方轶办理的案件情况,感觉方轶还比较靠谱,抱着死马当成活马医的态度,让兰姐约了方轶见面。
“哎!我老公一心想发大财才与高家庄村委会签署了合作协议,他当时手里就四百多万,这点钱那够开发房地产的。
但是看人家都搞房地产赚了大钱,他也想捞一把,结果钱没捞到,把自己还给搭进去了。
方律师,您觉得我老公这案子二审能翻过来吗?”钱琳琳一脸愁容道。
“咱们一个一个说,您父亲危险驾驶的案子,我觉得有希望,但是因为现在没有见到案卷,我也不好说什么。
但是之前我做的一个危险驾驶的案子与您父亲的案子相似,只不过一个是电动自行车,一个是四个轮子的电动车。
您也知道现在路上跑的车,什么样的都有,这种老年代步车算不算机动车,目前国家没有出规定。所以我觉得还是有一定的机会的。”方轶道。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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